暑假来临,为防范校外培训风险、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不要一次性缴费超过5000元,可将培训费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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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指出,消费者应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禀赋特质,要客观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报班。任何机构或个人所谓“组织考试”“保送名校”“帮助择校”“强效提分”“一次上岸”“推优升学”等保证性承诺均属违规行为,请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培训。在选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时,可下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登录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查询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
消费者在缴纳培训费用前,请务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请消费者对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等逐项逐条仔细阅读,并主动索取正式发票、妥善保管缴费凭证。
为防止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卷款跑路”“退费难”等问题,请消费者在缴费时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警惕培训机构以“多缴费多折扣”等为诱导一次性缴纳长时间的大额费用,坚决拒绝超期、超额交费;
二是将培训费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切勿将培训费支付到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或其他账户。如果培训机构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请不要报名缴费。
同时,建议消费者拒绝“培训贷”,防止落入消费陷阱。
与此同时,请消费者认清并自觉抵制以下三种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一是以“教育科技、教育咨询、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二是未取得办学资质、无证无照开展培训和取得办学资质但超范围开展培训的行为;
三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或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行为。若消费者发现上述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培训机构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消委会投诉举报。
重庆之声记者周露晗 实习生胡倩娜 报道
来源:重庆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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