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与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项目指南发布

来源:今日科学 时间:2023-05-19 17:07:49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伊朗国家科学基金会(INSF)的合作协议,2023年度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资料图)

(一)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1. 空气污染、气候变化与健康(申请代码1请选择B0603、B0607、D05、E1005、E1008或E1009下属申请代码。)

(1) 空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影响与应对(Air pollution and Climate Change: Impacts and Responses)

(2) 大气环境与健康(Atmospheric Environment and Health)

2. 水安全(申请代码1请选择B0604、B0607、D07、E1004、E1007或E1009下属申请代码。)

(1) 环境水科学(Environmental Water Science)

(2) 水资源与环境健康 (Water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Health)

3. 医学

(1) 糖尿病的个性化医疗与药物开发(Personalized Medicine in Diabetes Care and Anti-diabetes Drugs Development)(申请代码1请选择H07或H35下属申请代码。)

(2) 癌症的预防、早期检测及治疗的新技术与方法(New Technologies in Prevention and Early Detection of Cancer and New Approaches and Procedures for Cancer Treatment)(申请代码1请选择H18或H26下属申请代码。)

(3) 健康老龄化与老年认知障碍疾病的创新治疗(Healthy Aging and Innovative Treatment of Cognitive and Behavioral Problems in Elderly)(申请代码1请选择H19下属申请代码。)

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规模

拟资助项目数量为10项左右。

(三)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2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INSF向伊方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 伊方合作者应符合IN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INSF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 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四) 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五) 更多关于申请人条件的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请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 INSF(中伊)”,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

3. 预算编报要求。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与伊方合作者共同撰写英文申请书(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上传添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其中项目英文名称与英文申请书项目名称应完全一致。

5.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6. 合作协议。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须与伊方合作者签署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2),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需提供纸质版。

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三)项目申请接收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7月10日下午16时;伊方合作者须在INSF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INSF提交申请。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提醒依托单位科管部门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关闭在线申报前确认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拟批结果公布

2023年12月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资助结果。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

张乐,张一唯

电话:+86-10-6232 8404,6232 7368

邮箱:zhangle@nsfc.gov.cn,

zhangyw@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 7474

伊方联系人:

Dr. Somayeh Moradhaseli

Officer of Science Diplomacy

Email: moradhaseli.s@insf.org

Tel: +98 21 82161112

附件:

1.英文申请书模板

2.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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