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 关于提前赎回拓尔转债的第二十次提示性公告 天天微头条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2-28 19:03:23

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23-03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债券代码:123105         债券简称:拓尔转债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强制赎回,特提醒“拓尔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

                                 “拓

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拓

尔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

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拓尔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

能转股的风险。

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

在 2023 年 3 月 7 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拓尔转债的议案》,自

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9.91 元/股)的 130%

(含 130%),已触发《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拓尔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拓尔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81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拓尔转债”,债券代码“123105”。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拓尔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结束之日 2021 年 3 月 2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7 年 3 月 18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 9.98 元/股。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35,850,841.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拓尔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98 元/股调整为 9.9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

偿股份的议案》,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应补偿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

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17,016,830 股变更为

   (3)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999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拓尔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 9.96 元/股调整为 9.9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除

权除息日)起生效。

   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1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何连

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9.91 元/股)

的 130%(含 130%);触发了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拓尔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60%(“拓尔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

  t=354 天(从计息起始日 2022 年 3 月 19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3 年 3

月 8 日止,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60%×354/365=0.58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58=100.58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

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 年 3 月 7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拓尔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告,通知“拓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3 年 3 月 7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拓尔转债”。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拓尔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拓尔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拓尔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

商直接划入“拓尔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64848899-6618

  电子信箱:ir@trs.com.cn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拓尔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在“拓尔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2022 年 8 月 1 日至

债”478,059 张,期间合计卖出 478,059 张,期末未持有“拓尔转债”。除以上情

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渝勤女士、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拓尔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拓尔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

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

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一)《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

赎回拓尔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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