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
枝叶总关情
近日,郯城法院道交团队
(相关资料图)
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
驾驶电动车载人与他人相撞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被告当庭给付了赔偿款
以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促成案结事了
2020年6月,原告杜某某乘坐被告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被告吴某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杜某某受伤,事后其在医院治疗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
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某负次要责任。经前期诉讼,吴某某和高某某已赔偿杜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现杜某某再次住院治疗,要求吴某某、高某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761元。
“原、被告双方均有未成年人,这起纠纷如不及时处理,将会给他们的学业和情绪造成严重影响,咱们争取一次性调解”,开庭前,承办法官再次叮嘱法官助理。
“恁骑电动车带着俺家小孩,给俺撞恁厉害,小孩鼻子骨折了,上学也给耽误了,恁说这损失咋算?”“都是邻居,小孩骑车子一块出去玩,碰着了,怎么还能全赖我们啊?已经赔完一次了,这次又要,那啥时候是个头啊”……调解室里,原、被告的监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考虑到原告二次起诉的赔偿金额主要是鼻翼瘢痕修复费用,且后期还会继续修复,产生新的费用。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一次性解决纠纷,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积极与双方监护人沟通,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赔偿规则,引导双方达成和解。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吴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被告高某某父亲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均当庭付清。至此,这起涉未成年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次性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本案中高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杜某某上路行驶,最终酿成事故,导致自己和他人受伤。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识和判断,又喜爱刺激和冒险,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
暑假将至,父母对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险性应有充分的认知,不要为了便捷忽视潜在的风险,应注意保管好家中的电动自行车及钥匙,严格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也应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来源:郯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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