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加快我省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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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指出,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储能融合发展,发展目标为到2025年,力争我省新能源配套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以上。2021年及以后进入年度风光开发方案的新能源项目,严格按照开发方案规定的储能配比建设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投运时间应不晚于新能源项目,如未按要求投运,电网不得调度和收购其电力电量。
重点建设容量不低于100MWh的独立储能电站,新能源配建的100MWh以上的储能电站,满足一定条件,可转为独立储能电站。
鼓励新能源企业“先租后建”,满足新能源配储要求。长时(储能时长超过2小时)的储能项目,可按比例折算到2小时系统功率,租赁给新能源企业。
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进入电力现货前,独立储能放电,视作发电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中长期市场,签订顶峰时段市场合约;用电时,作为电力用户享受低谷时段用电电价。充电不承担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
调峰辅助服务方面,独立储能电站提供调峰服务,按照火电机组第一档调峰辅助服务交易价格优先出清,上限0.3元/kWh。
独立储能享用优先调度制,每年完全调用次数350次。
建立储能容量租赁共享制度,租赁参考价200元/kWh·年,鼓励储能与新能源企业签订10年以上合同。
对建成投运的独立储能电站,按放电量,省财政还将提供0.3元/kWh的补贴,补贴期2年。对规模在1000kWh以上的用户侧储能,投运后,省财政按200元/kWh标准给与一次性补贴。
详情见下:
关于征求《加快我省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总队,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郑州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河南(分)公司,华润中西大区、华晨电力河南公司、省投资集团,中广核新能源公司,中核汇能,三峡河南公司比亚迪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开封时代、宁德时代等有关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为推动我省新型储能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加快我省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征求贵单位意见,由于时间紧急,请贵单位尽快研究反馈,意见经加盖公章后于4月28日前反馈我委。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加快我省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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