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资料图)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7月3日8:30至2023年7月9日17:30(注意:每天13:30至14:30,凌晨0:30至7:30为系统维护时间,不能填报。
(二)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3年7月8日、7月9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23年7月下旬,各学校将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根据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确定。各公办学校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注:报名材料核查原件留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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